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发布于

自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以国家法律形式为特定流域制定的法律,它为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如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长江保护法》,已成为扬子江中心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

3月3日下午,扬子江中心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心党委副书记杜新江参加。学习会上,杜新江领学《长江保护法》,并与大家分享了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观点。随后,大家围绕中心目标任务和各自工作任务,对照《长江保护法》进行详细交流。

大家一致认为,《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扬子江中心作为南京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平台,肩负着服务长江大保护,建设“美丽古都”的重要使命,任务艰巨。

大家纷纷表示,下一步要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长江保护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长江保护法》作为工作开展的行动纲领,确保中心各项工作做实、做好,努力扛起市委、市政府赋予扬子江中心的重要使命与担当。(供稿:相斌)

延伸阅读:《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的法律。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1,414 次阅读